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0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6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汽车灯具、汽车刹车片、汽车内饰材料、发动机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制动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等207批次产品。经检测,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83%。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20年,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全省汽车配件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查16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汽车灯具、汽车刹车片、汽车内饰材料、发动机润滑油、发动机冷却液、制动液、汽车风窗玻璃清洗液等207批次产品。经检测,有1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83%。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正在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