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至8月份,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儿童用品等8种产品质量省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儿童牙刷、儿童玩具、奶嘴、学生文具、学生书袋(包)、儿童三轮车和儿童推车等7种产品。共抽查60家儿童用品销售者162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32%。
(二)主要特点。一是突出儿童用品。本次抽查的7种产品均为儿童用品。二是实施抽检分离。严格落实《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产品的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分别有不同的承检机构组织实施。三是突出儿童用品的安全检测项目。检测内容主要突出了所抽产品的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醛、苯等含量的安全指标项目。
(三)存在问题。本次抽查中儿童用品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机械与物理性能、增塑剂、标识和使用说明等不符合标准技术要求。
二、结果分析
(一)儿童牙刷。抽查了7家销售者销售的13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毛面长度、宽度,刷毛高度、单丝直径、牙刷全长、毛束拉力、单丝弯曲回复率和磨毛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所抽产品全部合格。
(二)儿童玩具。抽查了59家销售者销售的59批次产品,其中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0.17%。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增塑剂、输入功率、工作温度下的电气强度、耐潮湿、机械强度、软线和电线的保护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机械与物理性能、增塑剂、标识和使用说明。
(三)奶嘴。抽查了6家销售者销售的8 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总迁移量、感官要求、挥发性物质、重金属、锌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N-亚硝胺和 N-亚硝胺基物质释放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四)学生文具。抽查了24家销售者销售的61批次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1.64%。重点对笔的上帽安全、可迁移元素的最大限量,涂改制品中有机溶剂苯含量、氯代烃,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游离甲醛、苯、四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标识和使用说明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五)学生书袋(包)。抽查了6家销售者销售的12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可迁移元素最大含量、甲醛含量、拉链耐用度、提把、摩擦色牢度和旅行式拉杆书袋滑轮和拉杆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六)儿童三轮车。抽查了1家销售者销售的1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燃烧性能、机械强度、锐利边缘、锐利尖端、挤夹点、倾斜稳定性、连接坚固件、操作系统、冲击强度、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1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七)儿童推车。抽查了4家销售者销售的8批次产品。重点对产品的材料质量、特定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金属表面、燃烧性能、卧兜和座兜连接在车架上的装置、稳定性、折叠锁定装置、束缚系统、车轮的强度、塑料包装袋和软塑料薄膜、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等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限期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对于本次抽查中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玩具和学生文具等产品,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按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组织复查。
(三)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和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和依法经营,切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20年儿童用品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名单
2.2020年儿童用品等7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名单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