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
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的通知
琼市监规〔2024〕1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省局2024年1月16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局2022年1月19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市监规〔2022〕1号)同时废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琼市监规〔2022〕1号)与本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调整部分不一致的,以本次动态调整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稿).pdf
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pdf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稿).pdf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pdf
原文链接:https://amr.hainan.gov.cn/zw/zcwj/bmwj/202401/t20240123_35780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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