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守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猪、牛、羊、禽类肉产品安全市场准入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和关注。您提出的意见非常中肯。市市场监管局诚恳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切实做好监管工作。接到您的意见后,市市场监管局领导高度重视,向市农业农村局征得了意见,并责成相关处室认真研究。为从根本上解决您提出的问题,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将持续完善和强化制度建设、体制改革和部门联动,进一步落实好您提出的意见建议。
二、对相关建议的答复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市场监管部门自农业农村部门承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职能;2015年我市完成畜禽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农业农村部门自商务部门承接畜禽屠宰监管相关职能。近几年来,我市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各担其责,分兵把守,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累计查处屠宰环节违法违规案件百余起,有效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屠宰行为,整顿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力维护我市猪、牛、羊、禽等畜产品质量安全。
尽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畜禽产品生产经营环节依然存在问题,如代表所反映的私屠滥宰屡禁不绝、进入市场未经检疫检验猪、牛、羊、禽等产品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必须要加大力度,做好畜禽产品监管工作。
(一)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畜禽产品市场准入管理
进一步加强畜禽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严把“进、销、存、退”四个关口,批批查验猪肉“两证”以及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结果,确保采购、销售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销售无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结果的生猪产品,严禁采购、销售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严防私屠滥宰、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等畜禽产品流入市场。市场开办者定期巡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督促销售者公示“两证”等合格证明,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畜禽产品开展核查处置。开展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整治畜禽产品市场秩序,规范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产品产地准出管理
目前,全市共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57家,实际生产经营的53家,全部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开展年度检查和飞行检查以及屠宰厂点卫生整治、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屠宰病死猪、注水胶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同相关部门形成有效协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保持打击“三种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市民、媒体提供的线索。
(三)加强部门协同推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市场监管和农业农村两部门协同配合,加强风险交流合作。完善违法信息通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监管合力,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积极推进畜禽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实现 “屠宰场点到市民餐桌”全程监管。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目前,上述措施有的已经启动并产生了积极效果,有的正在或将要启动。对于后者,我们将及时向您通报进展情况。诚恳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